格鲁班诉布斯案()是1917年在英國發生的一起欺詐案,由於被告人是一位英國國會議員,因此該起案件引起了很大關注。案件原告格魯班是一名出生於德國的商人,經營幾家為第一次世界大战製造彈藥的工廠。為尋求擴大業務所需的政府合同與資金,他找到了英國國會議員兼商人弗雷德里克·亨德爾·布斯,布斯願意為他達成這兩個目標,並向格魯班徵求同意,以獲得一份高於原合同10%價格的新合同。同時隱瞞格魯班的公司董事會成員,欺騙格魯班將公司轉讓,並根據戰時條例將其以防止有人向自己索要賠償。
格魯班後來因自己被拘留一事獲法庭判決勝訴,并在獲釋之後將被告布斯帶到了法庭。該起案件非常受人關注,以至於參與訴訟的大律師因法庭外擠滿了大量的人群而導致每天很難進入法庭。儘管判決雙方的律師均得名於自己高超的辯護技巧,然而此案件的進展卻幾乎完全是以另外一種方式展開,陪審團僅僅只用了10分鐘的時間就認定布斯有罪。該起案件也使得受到關注,他因在此案件取得勝訴而成爲御用大律師。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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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格魯班是一位出身德國的商人,原名約翰·威爾海姆·格魯班(),他于1893年前往英國,為一家名爲Haigh and Company的工程公司打工。1913年,他將瀕臨破產的公司成功轉變爲一家機械工具製造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發之際,它是最早生產軍火機械工具的製造商之一。當格魯班與布斯商討問題時,布斯告訴他“我可以為閣下的公司做的事情比任何英國人能做的都要多”,還聲稱時任大衛·勞合喬治與其他重要政府官員均是自己親密的朋友。從那時起,布斯開始竭力削弱格魯班的地位,儘管兩人表面上依然是朋友關係。格魯班隨後按照了布斯的這一套言辭去行事,布斯也從此立即現出原形。
審判
黑斯廷斯認爲,自己最好的機會在於可以詢問關於其與布斯之間的交往一事的來龍去脈,由於愛迪生是一位政府部門的大臣,因此他信賴愛迪生可以在這件事情上講述事實。黑斯廷斯隨後傳喚格魯班到證人席,要求他告訴陪審團到底發生了什麽。格魯班則描述了布斯如何聲稱大衛·勞合喬治具有影響力。法官允許愛迪生在他們繼續盤問布斯之前提供自己的證詞,在對黑斯廷斯的反詰問過程中,愛迪生表示自己并未通過任何方式向布斯給予建議。還説“格魯班逃離拘留所的唯一辦法是將自己的公司移交給布斯先生去管理是一句謊言”,他聲稱自己永遠不會在伯明翰合同中獲取10%的佣金,并且從未表示自己能夠對政府部門大臣產生影響。最後,陪審團僅僅只用了10分鐘的時間判決了此案件,認定布斯有罪並判給格魯班4,750英鎊。
參考資料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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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閲讀
- Hastings, Patrick, Cases in Court, William Heinemann Ltd, London,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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