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崇德,字履謙,號北山,山東兖州府沂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山東乡试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五十三名進士。次年授桐城县知县,十四年升河南汝州知州,嘉靖二年(1523年)擢升南京户部湖广司员外郎,三年出任陕西按察司佥事,宁夏管粮,八年三月大学士杨一清言其擅撤置鐇故府,砍伐贺兰山木材,又科罚民财,擅役军匠,修建公廨,又淫刑棰死军职人员,朝廷于是派给事中李仁前往勘查,十月查明为实,被革职为民。
家族
父张弘,以子贵贈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母许氏,累赠宜人。妻趙氏,贈宜人;继室劉氏,封宜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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