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别名乙苄咪唑甲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列為毒品,醫療上則用于诱导全身麻醉。

化学性质
在學術文書中,依托咪酯也會表示為:R-(+)-1-(1-苯乙基)-1-氢-咪唑-5-甲酸乙酯、(R)-(+)-1-(1-苯乙基)-1-氢-咪唑-5-甲酸乙酯、(R)-1-(1-苯基乙基)-1H-咪唑-5-甲酸乙酯

1-苯乙基咪唑-5-甲醇的氧化-酯化反应、咪唑-5-甲酸乙酯和1-苯基乙醇的Mitsunobu偶合反应及N-[1-(2-溴苯基)乙基]甘氨酸乙酯的成环-脱溴反应可用于该药物的合成。

它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水解,酸化后可以得到(R)-1-(1-苯乙基)咪唑-5-甲酸;它和丙醇钠或异丙醇钠反应,可以得到相应的丙酯或异丙酯类似物。它可以和钌形成配合物。

管制
中國大陸
依托咪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涉及妨害药品管理罪和贩卖毒品罪。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则会被强制戒毒。

相关事件
2024年1月,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任务指标,与社会人员合谋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获刑5年。

中華民國
在臺灣,依托咪酯於2023年起自中國大陸輸入,混合化學物被提煉、混合成電子煙油,再分裝成電子煙彈,因其所生症狀,被以「喪屍煙彈」、「喪屍毒品」或「上頭電子煙」等名販售。由於取得便利,因吸食該電子煙所生刑事案件及交通事故日增,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於2024年6月13日通過會議審議,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三,將依托咪酯增列為第三級毒品管制,法-{制}-作業完成後即公告列管,後來在同年11月提升為二級毒品,輸送、販賣或製作依托咪酯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2026年,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於2026年6月17日通過會議審議,將依托咪酯納入第一級毒品管制,並於6月27日正式生效,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行為之刑責全面提高,其中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

香港
依托咪酯原本被列為第1部毒藥,為香港法例第138A章《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部附表1及附表3管制的物質,該類藥物只可在藥房按照醫生處方才可購買。

2023年,依托咪酯於香港被製造成電子煙油,俗稱為「太空油」,銷售對象主要為年青人,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士。《2024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附篇中提出須加強對依托咪酯的管制,時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施政報告措施進行簡報時表示,建議將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並已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相關持份者,目標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立法將依托咪酯列為危險藥物。

2025年2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正式將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列為危險藥物,非法販賣依托咪酯最高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港幣500萬元。

新加坡
在新加坡,依託咪酯被列為《毒藥法令》所規管的毒藥。販售者可能會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和/或罰款最高一萬新元。新加坡政府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列为《滥用毒品法令》下的C级毒品。

日本
厚生勞動省於2025年5月1日宣佈依托咪酯為未獲日本批准的管制藥物。根據《藥品、醫療器材等品質、療效、安全性保障法》,含有可經由吸入等途徑攝取的藥物成分的產品屬於藥品,未經厚生勞動大臣批准銷售此類產品屬於違法行為。[https://www.mhlw.go.jp/stf/houdou/0000212707_00026.html 国内未承認の医薬品成分エトミデートを含有する製品に対する注意喚起について]

備註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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