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treaty
| name = 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 long_name =
| image = TPSEP-4 Countries.png
| image_width = 234 px
| caption = 貿易協定締約方
| type = 貿易協定
| date_drafted = 2005年6月3日
| date_signed = 2005年7月18日
| location_signed = 惠靈頓
| date_sealed =
| date_effective = 2006年5月28日
| condition_effective = 2次批准書
| date_expiration =
| signatories =
| par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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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tifiers =
| depositor = 新西蘭政府是四個環太平洋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由文萊、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於2005年簽署,並於2006年生效。涉及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關於應用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貿易技術壁壘、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政府採購和競爭政策。除其他外,它呼籲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將成員國之間的所有關稅削減 90%,並在2015年之前將所有貿易關稅降至零。
更早的協議
2001年,新西蘭和新加坡締結了NZSCEP。
文萊於2005年4月首次作為正式談判方參加第五輪,也是最後一輪會談。
隨後,該協議更名為TPSE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或Pacific-4)。文萊、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於2005年6月3日完成了關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SEP、P4)的談判,
協議在文萊於2006年7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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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6,407(第62次2015年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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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3次2017年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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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300(第113次2016年估算)
|}
儘管TPSEP包含“鼓勵其他經濟體加入本協議”,但TPSEP未發生也不會發生了。
涉及另外八個締約方的協議於2015年達成,所有四國都參與了協議談判。
TPSEP(以及它發展成的 TPP)不是APEC倡議。然而,TPP被認為是APEC倡議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的探路者。
參見
-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
-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 APEC
- 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參考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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