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公约

世界环境公约是在2017年由一组被称为“公约国际专家组”的专家团体提出。这个团体由一百多位环境法领域的法律专家组成并由前COP21大会主席Laurent Fabius领导 2018年5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142票赞成、5票反对(美国、俄罗斯、叙利亚、土耳其、菲律宾)、7票弃权(沙特阿拉伯、白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塔吉克斯坦)通过了商讨世界环境公约的决议。

公约的谈判仍在继续。2020年5月8日,联合国环境署提名了两位共同促进者来领导这个过程。他们的任务是领导非正式的磋商会议,以准备将会在2021年2月联合国环境大会的第五届会议中讨论的“政治宣言”的第一稿。该文本计划于 2022 年在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特别会议期间通过,名为 UNEP@50,以纪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 50 周年。

世界环境公约加强环境标准的方法论是通过认可“第三代基本权利”—环境权利。这种方法反映了 1966 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 (ICESC)的方法,这两项国际公约被广泛视为推崇了前两代人的人权。

如果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世界环境公约,联合国会员国将不得不制定雄心勃勃的环境立法,将世界环境公约的原则纳入其国家法律。此外,国内法庭,尤其是最高法院,将会引用世界环境公约作为法律渊源。1995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也提出了一个关于国际环境与发展公约的草案。2015年,法学家俱乐部的环境委员会也同样提出了采纳国际环境条约的建议。

内容
2017年IGEP的专家们构想了一份作为国际对话基础的初稿。文稿的最终版本仍然取决于谈判。

这份初稿围绕序言和二十个基本原则构建,平衡权利和义务,并辅以六条处理最终条款的条款。该文本基于两个“源原则”,即权利和义务:享有生态无害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些实质性和程序性原则已经在以前的环境宣言中得到广泛确立和接受。 然而,世界环境公约将把这些原则从指导思想提升为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立法者和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执行的法律渊源。

2017年9月19日,在纽约联合国大会第 72 届会议期间, 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将世界环境公约项目呈现给了数位国家首脑。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联合国大会主席米罗斯拉夫·莱恰克和联合国规划署执行总监埃里克·索尔海姆当场附议。

2018年5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题为“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第 72/277 号决议。此文为此类公约的交涉和谈判开辟了道路。该小组由联合国大会主席米罗斯拉夫·拉查克提名的两位主席协同主持。他们分别是葡萄牙常驻代表弗朗西斯科·安东尼奥·杜阿尔特·洛佩斯和黎巴嫩常驻代表阿迈勒·穆达拉利。

2018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发表了关于《世界环境公约》的报告。题为“国际环境法和环境相关文书的空白:致力于达成一项全球环境公约”的报告强调,这项载有环境法所有准则的全面和统一的国际文书可以加强国际环境法的效力。这样一项文书“可以提供更好的协调性、可预测性和确定性”。

2019年6月,工作组接受了联合主席撤销原始提案的的建议。事实上,各国最终选择了在2022年通过一项政治宣言,以呼应斯德哥尔摩会议五十周年庆典。我们的初衷旨在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将环境法的一般原则载入其中,而这些建议使项目组的雄心壮志受挫。

2019年8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73/33334号决议。此决议“完整地记录了工作组的工作”并“赞同其所有建议”,并且,这些建议都作为决议的支持件被附上了。联合国大会向联合国环境大会转呈这些建议,供后者“审议这些建议,以期在2021年2月拟订一项政治宣言,暨庆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联合国环境保护项目(1972年6月5日至16日)之际,使联合国高层的意见自主地达成统一。

2020年5月8日,联合国环境大会主席和常驻代表委员会主席任命了两名联席开启谈判进程。两人分别是来自巴基斯坦的Saqlain Syedah和来自爱沙尼亚的Ado Lohmus。这两位代表与各国进行非正式磋商,为2021年2月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五届会议做准备。他们做的这些工作旨在监督三次协商会议的顺利举行,其中,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举行,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举行,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磋商于2022年2月举行。

2021年10月8日,人权理事会以43票赞成,无反对票,4票弃权(中国、印度、日本、俄罗斯)采纳了第48/13号决议。该决议首次在国际层面承认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紧随其后的是一场由上千个非营利性组织和十五个联合国机构带领的国际运动。

这个决议也邀请了纽约的联合国大会审议此问题。因此联合国大会可能被邀请采纳一个相似的决议。这种承认会在国际舞台上更加重视享有健康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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