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熱格公國

布熱格公國()或布里格公國( ; )是之一,於1311年自萊格尼察公國分裂之後建立。自1329年後成為波希米亞王國的封地,由皮雅斯特家族西里西亞分支統治,直到1675年絕嗣。它的首都是下西里西亞的布熱格。

歷史
當皮雅斯特家族的弗羅茨瓦夫和萊格尼察公爵與亨里克於1296年去世時,他的幾位兒子作為繼承人仍然未成年,因此其領地暫由他們的叔父希維德尼察的波爾科一世所統治。1301年,公國統治權暫由他們的舅父波希米亞國王瓦茨拉夫二世接替;到了1305年,公國又改由弗羅茨瓦夫主教暫時執掌。最終到了1311年,亨里克五世的數個兒子正式瓜分了他的遺產:當中長兄波列斯瓦夫獲得了東南方包括布熱格與格羅德庫夫一帶的領地。

但是不久之後,波列斯瓦夫聲稱作為長子,有權獨攬公爵之位,藉此將弟弟逐出萊格尼察公國。他與襟兄盧森堡王朝的波希米亞國王約翰一世維持著良好關係,並於1329年宣稱自己成為波希米亞的封臣。

公國於1419年重新與萊格尼察公國合併,但之後再度分裂,直到1664年在布熱格公爵克里斯蒂安統治下再次統一。1526年,當波希米亞王國由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繼承後,該公國隨即作為波希米亞國王的附庸改為歸屬於哈布斯堡的宗主權之下,然而公國仍由皮雅斯特家族西里西亞支系以封地形式繼續自治。

與萊格尼察及沃武夫一樣,布熱格是西里西亞地區最後幾個仍保持自治的公國。隨著最後一位皮雅斯特公爵傑日·威廉於1675年去世,該地遂由哈布斯堡王朝直接以波希米亞國王的名義進行管理。

普魯士提出的繼承主張
然而,勃蘭登堡-普魯士也聲稱對該公國擁有繼承權,理由是基於追溯至1537年簽訂的繼承條約:當年,萊格尼察公爵腓特烈二世與勃蘭登堡選侯約阿希姆二世曾簽訂協議,規定在西里西亞皮雅斯特家族絕嗣後,公國將由霍亨索倫家族繼承。然而,該協議被當時的波希米亞國王斐迪南一世拒絕接受,協議最終未有實行。

到了1675年,哈布斯堡家族再次拒絕承認這份皮雅斯特-霍亨索倫協議的效力,並直接將這些公國吞併。數十年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以此爭議為藉口,1740年發動了第一次西里西亞戰爭,最終以普魯士吞併幾乎整個西里西亞近九成領土而告終。

布熱格公爵

波列斯瓦夫三世(1296年—1352年)

(1352年—1358年)

瓦茨瓦夫一世(1358年)

波爾科二世 (希維德尼察)(1358年—1368年)(共治)

路德維克一世(1358年—1398年)(共治)

亨里克七世 (布熱格)(1361年—1399年)(直至1368年為共治)

亨里克九世(1399年—1400年)

路德維克二世(1399年—1436年)(直至1400年為共治)

(1436年—1443年)

揚一世(1443年—1450年)

(1443年—1450年)

米科瓦伊一世(1450年—1476年)

(1476年)(共治)

(1476年)(共治)

揚二世(1476年—1481年)(直至1476年為共治)

腓特烈一世(1481年—1488年)

(1488年—1503年)

腓特烈二世(1503年—1505年)(共治)(第一次擔任)

(1503年—1521年)(直至1505年為共治)

腓特烈二世(1521年—1547年)(第二次擔任)

傑日二世(1547年—1586年)

布蘭登堡的芭芭拉(1586年—1595年)

約阿希姆·腓特烈(1595年—1602年)

揚·克里斯蒂安(1602年—1633年)

傑日三世(1633年—1664年)

克里斯蒂安(1664年—1672年)

傑日·威廉(1672年—1675年)

參見
*萊格尼察公國
*皮雅斯特西里西亞系

參考資料

  • ŽÁČEK, Rudolf. Dějiny Slezska v datech. Praha, Libri, 2003.

1675年廢除
14世紀波蘭建立
1311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1670年代終結的國家或政權
1742年終結的國家或政權
西里西亚诸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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