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行政區劃

塞浦路斯共和國有兩級行政區劃,第一級為區(),第二級為市鎮()與社區()。

各區均由地區管理局()管理,並由行政官()領導。所有行政官均為高級公務員,隸屬於。

市鎮
市鎮是塞浦路斯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之一。塞浦路斯現有39個市鎮,根據《1985年市镇法令》()運作。市長與市議會由公民經市镇選舉直選產生,任期5年。。

1974年土耳其入侵塞浦路斯並佔領塞浦路斯北部後,塞浦路斯失去9個市鎮的控制權。該9個市鎮的市政機關不再行使其一般權責,惟其法律地位仍得以保留,並在塞浦路斯共和國控制區設置流亡機構。

社區
社區是塞浦路斯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之一。今天,塞浦路斯現有576個社區,根據《1999年社區法令》()運作。各社區由社區委員會()管理。各社區委員會的領導人稱為社区长官()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