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有仁

陸有仁(),即汪有仁,字靜巖,浙江省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清朝乾隆三十四年進士,隨後被分發為刑部主事,後歷任直隸布政使、甘肅布政使、刑部右侍郎、工部右侍郎等職,最後在陝西巡撫任上過世。

生平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陸有仁在當年的己丑科殿試,獲得了二甲第四十二名的成績,被賜予了進士出身的身分。隨後被分發為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在三十七年(1772年)時補官。

乾隆四十年(1775年),升任從五品刑部員外郎。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升任正五品刑部郎中。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刑部郎中的身分擔任這一年的貴州鄉試正考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外放授為從四品的廣西省梧州府(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知府。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調任為太平府(今崇左市一帶)知府。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安南國發生內訌,有些邊境夷人便率領家眷來投奔清朝,而因為陸有仁詳細詢問夷人的官員,並且援助接濟等各方面都處理得宜,被總督孫士毅上奏,並請求留同防邊,後得旨嘉獎。因此陸有仁便被提拔為正四品的福建省延建邵道道員。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調任為福建省督糧道(督運漕糧)道員。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為正三品的山東按察使,負責整個山東的刑名、司法等職務。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五月,升任為從二品的直隸布政使。十月,因失察山東魚臺縣民劉士興被盜殺害一案,照部議革任,降為甘肅按察使。

乾隆六十年四月,升任甘肅布政使。

嘉慶元年(1796年)六月,補授刑部侍郎,令辦理甘肅皋蘭等州縣有應辦賑濟事宜。川楚教乱起,陸有仁奉命在陝西嚴密堵截,阻止白蓮教入陕西。不久教匪竄至漢陰,陸有仁被革職,拏交刑部治罪。經軍機大臣審訊後,加恩免其治罪,即發往四川軍營,交與宜綿,令在軍需局效力贖罪。

嘉慶二年八月,担任陕西按察使;十月,升陕西布政使。

嘉庆四年正月,升任廣東巡撫。

嘉庆五年二月,升任工部右侍郎,六月,調補刑部右侍郎;九月,担任陕西巡撫。又護理陝甘總督。

嘉庆七年,卒于任上,賜祭葬。

延伸阅读
參考文獻

  • 《欽定國史大臣傳·次編·卷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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