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明 (清朝)

陈有明(),奉天人。顺治九年(1652年)八月,陈有明引疾乞休。清廷允许,以周天成为继任。

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月乙亥之前,陈有明已逝世,追赠都察院右都御史。清廷荫其一子入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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