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號小提琴與鋼琴奏鳴曲,作品100,是约翰内斯·勃拉姆斯的室內樂創作,完成於1886年。同一時期的創作還包括F大調大提琴奏鳴曲(作品99)、C小調第3號鋼琴三重奏(作品101),以及第3號小提琴奏鳴曲(作品108)等。
背景
寫作時的布拉姆斯暫居於霍夫施泰滕,他的居所可以俯瞰图恩湖。8月8日,他已完成作品的第一樂章,9月中旬再將其餘的樂章都寄往維也納,以供抄寫。布拉姆斯在10月5日啟程返回維也納,途中與舊識赫爾敏·史比斯(Hermine Spies)相遇,這段經歷可能也刺激了他的創作。
作品正式的首演在1886年12月2日,於樂友協會小音樂廳演出。布拉姆斯親任鋼琴部分,小提琴是。12月20日,同樣的曲目轉往布達佩斯做演出,小提琴改由出演。1887年4月在柏林的演出,則是德國首演。
出版
布拉姆斯原來預計將作品交予彼得斯出版社,在長期合作的西姆羅克遊說下,轉而由後者進行出版工作。布拉姆斯在1887年1月23日寄出作品的謄抄譜(Stichvorlage),經過幾次信件來回,完成校對,並大約在3月至4月間出版。
分析
作品共三樂章
評價
漢斯力克評價:「在我所知的所有奏鳴曲作品中,唯獨此曲如此有意避免樂章之間鮮明的對比性。」
錄音節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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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照
; 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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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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