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畏

周三畏(),字正仲,南宋官员,官至大理卿,周敦颐后裔。

曾任大理寺少卿。绍兴十一年(1141年),宰相秦桧指使谏官万俟卨论岳飞之罪,张俊又诬称岳飞旧将张宪谋反。十月十三,宋高宗将岳飞、岳云、张宪下大理狱,命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主持审理。十二月,何铸、周三畏因为证据不足,久久不给岳飞定罪;改由万俟卨主持审理,诬称岳飞自言自己与宋太祖都是三十岁建节,是指斥乘舆,还有受诏不救淮西之罪,赐死狱中。岳云、张宪杀于都市。绍兴十九年(1149年)周三畏由右朝请大夫出知婺州。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復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卒。

注釋
参考文献
*《宋史》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高宗六
*《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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