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公所(英語:Fongshan District Office, Kaohsiung City)在高雄市鳳山區的派出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區公所位階,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沿革
*1684年,福建省臺灣府設鳳山縣,轄今日高雄市、屏東縣大部份平原地區。
*1920年,改制為高雄州鳳山郡鳳山街。
*1945年,改制鳳山街為鳳山鎮,成立高雄縣鳳山區鳳山鎮公所。
*1972年,鳳山鎮改制鳳山市,而改為高雄縣鳳山市公所。
*2001年,鳳山市公所由今鳳山曹公圖書分館遷至新址(今鳳山區公所)。
*2010年,高雄縣市合併鳳山市改制鳳山區,而改為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組織架構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所轄組織,在區長及秘書之下,設有1會、2處、4課、4室。
*高雄市鳳山區長(一名,由應屆市長任命)
**高雄市鳳山區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會
*調解委員會
處
*鳳山里聯合辦公處
*五甲里聯合辦公處
課
*民政課
*社建課
*經建課
*役政災防課
室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相關條目
- 高雄市政府
- 公所 (中華民國)
-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
-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fsdo.kcg.gov.tw/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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