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C/RES/48/13

HRC/RES/48/13ː 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人权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RC)于2021年10月8日通过的决议。该决议承认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为一项人权。该决议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是该理事会第一次在一项决议中承认一项人权。该决议由该理事会人权与环境核心小组(哥斯达黎加、马尔代夫、摩洛哥、斯洛文尼亚和瑞士)草拟,并以43票赞成、0票反对及4票弃权(中国、印度、日本和俄罗斯)通过。

联合国大会
该决议并决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邀请大会审议此事”。

参见

  • 健康环境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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