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特(),字士奇,北宋南剑州顺昌县(今福建省顺昌县)人。
约生于后周广顺元年(951年),少時穎悟,十歲時曾謁見南唐中主李璟,並獻上文章,深得賞識,授以蘭台校書郎。宋灭南唐,担任长葛县尉。历任大理寺丞、三司副使。与刘承规、李溥改革江淮茶法,每年增加税收百余万。以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修玉清昭应宫副使,真拜三司使。宋真宗祥符八年(1015年)八月二十三日,管勾景靈宮會靈觀公事。天禧元年(1017年),为修上《圣祖宝册》副使,转任为尚书右丞。
林特为人邪险,善附会符瑞,丁谓看好他。与丁谓、王钦若、陈彭年、刘承珪号称“五鬼”。宋仁宗即位,进刑部尚书、翰林侍读学士。丁谓失勢遭贬官,林特也隨之落职知许州。后还回朝廷,以户部尚书知通进银台司。他长于吏事,奉诏撰《会计录》三十卷。天聖四年(1026年)卒。病故后,赠尚书左仆射。
注釋
参考文献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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