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1889年建州以来一直保留直接投票制度,公民与州议会都有权将新立法、州议会最新通过的法案交全州选民表决。华盛顿州普选包含提案、公民投票、宪法修正案立法公投三类投票:项目递交表决前,支持者必须取得一定数量的登记选民签名支持。1898至1912年,只有宪法修正案立法公投采用全民公决。1912年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公民有权主导提案与公投,1914年该州首次通过公民发起的提案。
公民议案程序设立以来已获广泛认可,是华盛顿州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截至2020年,该州根据该程序共提出两千多起提案,相比之下公投次数远远不及。只有少数提案取得足够选民签字启动投票、同性婚姻、使用大麻。部分活动人士采取有偿等激进手段争取签名,引发重大争议。
背景
华盛顿领地1853年成立,1889年11月11日加入联邦,是美国第42个州。公民投票通过的《华盛顿州宪法》包含第一条公民议案准则。第23条第一款规定,宪法修正案需州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还需下一次普选时多数选民赞成。第一款还规定,修正案详细内容必须于选举日前在全州报纸公布。
1912年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第一款通过,授权公民以请愿书在每次选举新增议案。以上次选举投票人数为基准,议案必须取得至少八个百分点的选民签字支持才算有效。。2008年通过的一千号提案又称《尊严死法》,该州成为美国第二个合法化协助自杀的州。2012年华盛顿州74号公投通过,华盛顿州成为第九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也是第三个通过普选承认同性婚姻的州。支持者以获大量公众支持的议案为证,声称此举能扩大宣传影响范围,促使更多人投票;前州务卿拉尔夫·蒙罗为代表的反对派认为有偿等于收买选票。
蒂姆·艾曼1997年首度提出议案,在华盛顿州提出议案与公投最多。截至2021年,他的提案已有17项进入投票阶段,11项通过,但只有两项尚未经法院推翻或修改。
公民议案类型
提案
华盛顿州有两种提案。第一类组织方需以上届州长选举投票人数为基准,在半年内取得至少八个百分点选民签字才能启动公民议案投票,通过后直接成为法律。第二类提案组织者同样要以上届州长选举投票人数为基准取得一成选民签字,只不过时限放宽到十个月。接下来提案由华盛顿州议会审议,通过后就颁布为法律,不通过再由选民表决。如果议会通过的法案有改动,则与原版一起交选民表决。
公投
华盛顿州有两类公投。一类是议会通过但准备撤回的法律,需以上届州长选举投票人数为蕨,取得至少六个百分点选民签字才能启动公投。另一类是州会提出并交付公投的法案。两类只要通过公投就成为法律。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style="background: #A8FF4F; color: black;" |是
|style="background: #A8FF4F; color: black;" |是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style="background: #A8FF4F; color: black;" |是
|style="background: #A8FF4F; color: black;" |是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55080(20.58%)
|212,542(79.42%)
|-
!scope=row |十号人民提案
|要求罪犯参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薪水寄给家属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48354(15.51%)
|263,390(84.49%)
|-
!scope=row |二十四号人民提案
|合法化啤酒生产和销售,但酒精含量必须控制在一到四个百分点,生产商和销售售需获州政府颁发许可证
|style="background: #A8FF4F; color: black;" |是
|96100(63.89%)
|54322(36.11%)
|-
!scope=row |众议院一号联合决议
|要求召开州制宪大会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71284(29.51%)
|170,242(70.49%)
|-
!scope=row |一号公投法案
|以驾照费和新税提供资金建立新公路体系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52621(24.56%)
|161,677(75.44%)
|-
!scope=row |宪法修正案第八条第四款
|规定州预算要在下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一个日历月支付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158,922(41.78%)
|221,500(58.22%)
|-
!scope=row |五十号人民提案
|限制州、县、市、学区收取个人物业税的税率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87158(44.77%)
|107,524(55.23%)
|-
!scope=row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第二十三款
|每年向每位州议员补偿三百美元,并为每英里奔波补偿十美分
|style="background: #FF7B7B; color: black;" |否
|131,126(48.21%)
|140,887(51.79%)
|}
1930年
1979年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https://www.sos.wa.gov/elections/initiatives/statistics.aspx 华盛顿州务卿:过往提案与公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