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国最高法院

越南共和國最高法院()是越南共和國(南越)司法方面的最高司法機關。根據,最高法院有權分析和解釋越南共和國國會(立法部門)通過的法律以及總統府(行政部門)執行法律是否合憲。1968年10月22日,越南共和国最高法院正式運作。《越南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法院有9至15名法官,任期六年,每三年輪流選舉6個席位。最高法院的駐地是嘉隆宮。

歷任最高法院主席
參考資料
引用
來源

  • Tran Ngoc Chau with Ken Fermoyle, Vietnam Labyrinth (Texas Tech Universit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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