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96年11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250处。

古遗址(共56处)
古墓葬(共22处)
古建筑(共110处)
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
其他(共2处)
归并项目
以下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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