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 (1950年)

李大伦(),男性,湖南省桃源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湖南大学毕业。

生平
1950年10月23日,李大伦出生在湖南省桃源县。曾担任中共临澧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澧县委书记等职,在此期间,他因为对临澧县内教育发展做出贡献,于1994年12月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湖南省“教育功臣”,1995年4月出任中共湘西州委书记,1997年10月卸任,转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直到1999年空降郴州。

1999年2月,李大伦出任中共郴州市委书记。

2006年5月,李大伦接受湖南省纪委查处。2007年1月26日,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大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不久,李大伦的搭档和下属曾锦春、樊甲生、周政坤、黄兆林、杨秀善、谢尊平、刘清江、陈瑶云、徐望实等,也被查。

家庭及私生活
*妻子:陈立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干部
*儿子:李宏瑞
*情妇:易虹

著作
*《大伦书法作品集》
*《岁月如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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