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自治市鎮()又译都会区或大都会区是英格蘭都市郡細分的市區,英格蘭地方政府的一種。1974年4月1日通過的《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72)新設「都市自治市」行政單位。英格蘭法律只定義過「都市區」(Metropolitan district),但《皇家宪章》(Royal Charter)核準大部分「都市區」,給予它們自治市地位(有些更給予城市地位),成為都市自治市。
根據《1985年地方政府法案》,在1986年廢除了都市郡的郡理事會,將其大部分職權下放各都市區,使得都市自治市在某種程度都是單一管理區的地位;但廢除郡理事會的部分職權被其他聯合法人機構所取代,如:消防與警政聯合機構、運輸旅遊機構等。
1974年至今的都市自治市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