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律政廳長

卑詩省律政廳長(),負責監管卑詩省律政廳(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卑詩省律政廳為負責監察卑詩省司法體系的省級政府部門。律政廳長為省內閣成員,通常亦擔任卑詩省省議會成員,由卑詩省省長提名並由卑詩省省督正式委任。

律政廳長負責確保公共行政依法進行,因此,除了監察卑詩省法院系統及卑詩省司法行政官署(Sheriff Service)之外,律政廳長還擔任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根據《御用大律師法令》(King's Counsel Act),律政廳長在宣誓就職後自動獲認許為御用大律師。律政廳長還擔任卑詩省律師會(Law Society of British Columbia)的當然資深會員(ex officio bencher)。

自2022年12月7日起,該職位由利莎瑪(Niki Sharma)擔任。

卑詩殖民地律政司列表

  • George Hunter Cary 1859–1861
  • Henry Pering Pellew Crease 1861–1870
  • George Phillippo 1870–1871

卑詩省律政廳長列表
參見

  • 律政司
  • 卑詩省政府
  • 安大略省律政廳長
  • 律政司辦公室 (紐賓士域省)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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