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憲法

烏克蘭憲法()是烏克蘭的憲法,於1996年6月28日由烏克蘭最高議會以315票贊成票通過制定(總共400票,通過門檻為300票),共分為15章。烏克蘭的所有法律、規定都需遵守烏克蘭憲法,國會得以經特殊立法程序修憲,憲法的解釋權歸於。自1996年起烏克蘭將6月28日訂為憲法日,為該國的國定假日。

2018年的憲法日,烏克蘭總統彼得·波洛申科宣布將1710年由佩利普·奧爾雷克所著的憲法作為烏克蘭憲法的前身;2019年2月7日,烏克蘭最高議會通過修憲,將加入北約與歐盟作為該國的策略目標入憲。

历史
1995年6月5日之前,乌克兰一直采用的是1978年通过的《》,该宪法以《1977年苏联宪法》为基础,之后曾经过多次修订。

乌克兰宪法体系
修订
經烏克蘭法律修訂,

  • 日期為2004年12月8日 N 2222-IV,
  • 日期為2011年2月1日 N 2952-VI,
  • 日期為2013年9月19日 N 586-VII,
  • 日期為2014年2月21日N 742-VII,
  • 日期為2016年6月2日 N 1401-VIII,
  • 日期為2019年2月7日,N 2680-VIII
  • 根據烏克蘭憲法法院2010年9月30日的裁決 N 20-рп/2010,2004年12月8日的修订被認為不符合烏克蘭憲法(違憲)
  • N 2222-IV烏克蘭法律  憲法審議和接受程序

烏克蘭憲法條款,1996年6月28日烏克蘭最高拉達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根據2004年12月8日烏克蘭法律進行修訂和補充 N 2222-IV,2011年2月1日N 2952-VI, 2013年9月19日N 586-VII,根據2014年2月21日烏克蘭法律N 742-VII 在烏克蘭境內被承認有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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