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佛山市人大)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现市人大代表任期为5年,其常设机构为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史
1950年3月至1954年6月,佛山市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按照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先后召开了4届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设市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负责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从1954年6月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佛山市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到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了活动,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也因此没有举行,地方权力机构为军事管制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

  • 法制委员会
  •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 农村农业委员会
  • 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委员会
  • 社会建设委员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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