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受害賠償

二二八事件受害賠償是指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後,針對這次事件的相關損失進行的賠償與補償。

賠償案例
有關二二八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賠償,主要是依據立法院在1995年3月23日制定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該法律於當年4月7日公布實行。其中二二八事件受害者包括「死亡」、「失蹤」、「傷殘」、「遭受羈押」及「健康名譽受損」等類別。獲賠認定以死亡與失蹤的受害者最多,共865人。而根據賠償金資料推估受害者年紀,有高達45.12%獲得賠償者在當時僅約21歲至30歲受難者家屬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案件中,除需知悉受難者人名以外,得檢附具體資料或相關證人(非三等親內證人二人以上的佐證),以書面向紀念基金會申請調查,並經二二八基金會的審查確認(調查當時實際情形且一一印證)後,如此方能通過賠償,從事件發生到受理賠償相隔半世紀,人證、物證多已滅失,申請賠償困難重重。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賠償,由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賠償金申請期限於2017年5月23日屆滿,立法院於2017年12月26日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本人可申請賠償外,未來受難者家屬也可申請,而因故未於原期限內申請者,於屆滿後申請賠償金之期限再延長4年。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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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賴澤涵總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灣臺北: 時報文化.1994年2月20日. ISBN 978-9571309064.
  • 李筱峰.《解讀二二八》.臺灣臺北: 玉山社出版公司.1996年6月.ISBN 978-9579361743.
  • 張炎憲; 李筱峰; 何義麟; 黃秀政; 陳儀深; 陳翠蓮; 陳志龍; 黃茂榮.《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臺灣臺北: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06年1月1日. ISBN 978-9572936214.
  • 王建生; 陳婉真; 陳湧泉.《1947 台灣二二八革命》. 臺灣臺北: 前衛出版社. 2002年4月. ISBN 978-9574452316.
  • 楊逸舟; 張良澤(譯).《二二八民變:台灣與蔣介石》.臺灣臺北:前衛出版社.1991年3月.ISBN 978-9579512213.
  • 蘇新.《憤怒的台灣》.香港:智源書局.1949年3月出版. 臺灣臺北:時報文化.1993年2月重刊.ISBN 957-1306010.
  • 褚靜濤.《二二八事件研究》上卷、下卷.臺灣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11年8月10日.ISBN 978-986648048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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