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簡稱僑區,是中華民國一個1947年設立、2008年廢除的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區。自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開始,本選區採用直接選舉簡單多數制選出8席立法委員、20席國民大會代表、採用間接選舉簡單多數制選出8席監察委員。
歷史
選舉區範圍變化
中華民國46年5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號》裁定,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中華民國國會。
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權移交,澳門地區不再屬於僑區。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除非歸化,否則無法成為本區選舉人。
本選舉區的監委依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由附表二所規定之各選舉區內華僑團體分別選舉出。每一選舉區之各華僑團體合併選一人。
監察委員的當選資格,在憲法上也設有明文規定,在《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六條規定:「依法有選舉權,年滿三十五歲者,得被選為監察委員。」同條有一但書:「但僑居國外國民監察委員候選人,並應居住該區內合計三年以上者」
席次分配方法
1992年至2008年的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選制,乃是依附區域選舉區的政黨得票計算出該黨所得席次。
參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華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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