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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SECO)1972年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是指对全人类有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产项目。維德角於1988年4月28日批准了該公約,该国自然和文化遗迹因此有资格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遺產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均按照十项评定标准登录,每一处登录的世界遗产必须符合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其中符合第一()至六()项的为世界文化遗产,第七()至十()项为世界自然遗产,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为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又称“复合遗产”)。
預備名單
除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成员国可保留一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以供其考虑今后的项目申报。任何项目在申报世界遗产之前,必须是已经被列入《预备名单》的项目。,維德角共有8处文化遗迹被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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