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是指根據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所定義的具有突出文化或自然遺產價值的地點。文化遺產包括遺跡(如建築作品、紀念性雕塑或銘文)、建築群與遺址(含考古遺址);自然遺產則涵蓋自然地貌(含物理與生物結構)、地質與地形構造(含瀕危動植物棲息地),以及具有科學、保育或自然美學價值的自然景觀。由于馬其頓名稱爭議,北马其顿於1997年4月30日以“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名义批准該公約,其遺產自此具備列入資格。2019年《普雷斯帕協議》签署後,该国国名也改成现在的“北马其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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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均按照十项评定标准登录,每一处登录的世界遗产必须符合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其中符合第一()至六()项的为世界文化遗产,第七()至十()项为世界自然遗产,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为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又称“复合遗产”)。以下所展示的北馬其頓的各项世界遗产按照其登录年份及其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编号顺序排列。
: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自然遗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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