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的曾用徽章,创始于1985年4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太原市市徽制作办法》以及《太原市市徽使用办法》。然而,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於1997年11月18日發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級地方政府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但太原市市徽仍在太原市內流通。
概述
1984年,英国泰恩河畔纽卡斯尔市计划与太原市成为姊妹城市。时任太原市长王茂林因此率代表团访问纽卡斯尔。访问期间,纽卡斯尔市长曾赠送给太原市访问团一枚纽卡斯尔市的市徽。而太原市访问团则因为太原市没有市徽而不能回赠。翌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将该图稿提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付山西省人大批准通过。4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太原市市徽制作办法》以及《太原市市徽使用办法》,、寧波等城市相繼廢除地方徽章。太原市则并未公开废除市徽,其中一枚仍然悬挂于太原市的湖滨会堂大楼上,直到该建筑拆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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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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