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邨麥當勞圍毆命案是2008年在香港發生的一件命案,18歲黑社會成員吳柏麟因為懷疑其女友仍對一名已分手的青年藕斷絲連,而预谋與朋友合伙做案,襲擊該青年。2008年10月2日凌晨,9名有组织犯罪者在天瑞邨麥當勞餐厅內看見該青年的朋友潘嘉恩,於是将其圍毆致死,犯案後各自潛逃。
經過約10年時間,涉案的其中8名成員先後被拘捕及起訴,分別被控以謀殺或誤殺罪名;其中1人被選為污點證人。2010年至2020年間,香港高等法院先後裁定8名被告罪名成立,各被判處服刑4年至終身監禁不等。現時仍有1名涉案成員正在潛逃。
背景
案中受害者潘嘉恩(男,25歲),綽號「波波」,居於天水圍天瑞邨。由於他無心向學,讀至中三便輟學,經常四處流連,因而結識了一些屬於黑社會14K的成員,並順勢加入14K,混跡數年後成為活躍元朗區內的小頭目,隨後他結婚誕下2名女兒,並任職運輸工人養活一家四口。,吳柏麟將「小強」當成情敵,雙方因而結怨。
案發經過
2008年10月1日晚上10時,吳柏麟與女友「愛儀」及另外2名小混混到天水圍吃晚飯,經過天瑞商場的露天廣場時,遇上「小強」和潘嘉恩等3人。吳柏麟認為「小強」與「愛儀」藕斷絲連不久,私家車抵達麥當勞外,不斷在附近繞圈等待時機。
凌晨3時56分,潘嘉恩到麥當勞收銀處點餐,期間他察覺勢色不對,便提高警惕、拿起垃圾箱的鐵棍自衛戒備;惟剛好有警員在附近巡邏,令吳柏麟等人不敢行動,遂在附近徘徊,直至1分鐘後警察離開。3時58分,林兆峰帶領成員進入麥當勞,一步步逼近在收銀處的潘嘉恩;潘嘉恩右手緊握鐵棍,表示希望以談判方式解決問題,但遭到對方的成員黃俊敏回罵:「談判?那你還拿著武器?」黃俊敏霎時衝往潘嘉恩,與潘嘉恩扭打在一起並將之摔在地上,其餘成員亦一擁而上,對潘嘉恩拳打腳踢。潘嘉恩在9打1的情況下處於劣勢,例如麵包托盤、鐵告示板等,潘嘉恩曾數次試圖站起來還擊,但瞬間被擊倒,2度以圓形底座砸向潘嘉恩的上半身;成員「家浩」及黃俊敏見狀亦先後拾起雨傘架向倒在地上的潘嘉恩重擊2下。。圍毆了35秒,成員認為已經打夠了,遂跑出麥當勞,登上私家車逃離現場。而警方翻查麥當勞的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圍毆過程被清楚拍攝,遂展開追捕。至12月,吳柏麟因為女友懷孕而尋求社工協助,期間遇到潛逃內地但回來香港的成員布嘉誠,二人決定自首,遂在12月19日在社工陪同下到警署投案販毒而被公安拘捕,在當地服刑數年刑滿後,在3月20日被移交香港警方。現時,僅剩餘成員「家浩」未被尋獲拘捕,警方仍在追尋其下落。
首次審訊
2010年4月14日,案件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起訴3人,包括張國豪、吳柏麟及布嘉誠。控罪指被告與一共9人的涉案人士於2008年10月5日。
布嘉誠表示,自己愚蠢地參與了圍毆,犯案後更潛逃到内地,惟他得知潘嘉恩的死訊後,便返回香港自首。他對於自己行事魯莽,結果釀成悲劇而深感懊悔並已吸取教訓,而案發情境仍在他腦海中揮之不去,他向潘嘉恩家人誠懇致歉。
污點證人
張國豪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在10月1日晚上10時,吳柏麟糾黨9人在天瑞商場的露天廣場遇到「小強」、潘嘉恩等人,吳柏麟表示「小強」仍對其女友「愛儀」藕斷絲連,雙方發生口角及推撞後各自散去。随後吳柏麟一行人到「彩虹吧」喝酒,期間有人提議以暴力報復「小強」等人,吳柏麟認同做法,遂分開2輛私家車載着9人追尋。凌晨3點57分,他們在麥當勞內發現屬「小強」一夥的潘嘉恩正在點餐,於是立即走近潘嘉恩,潘嘉恩見勢色不對,隨手拿起垃圾箱的鐵棍自衛戒備,並向他們表示:「有什麼問題也可以談判解決吧!」但他們認為潘嘉恩拿著鐵棍,不是存心談判,因此黃俊敏衝上前將潘嘉恩摔在地上,一群人開始對潘嘉恩拳打腳踢。張國豪腳踢潘嘉恩的臀部及背部、拆下店內的鐵告示板毆打;林兆峰奪去了潘嘉恩手上的鐵棍;而鍾振豐則拿了麵包托盤
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7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吳柏麟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此外,已被裁定謀殺罪成的吳柏麟因為原審的法庭傳譯員翻譯出錯,被上訴法庭認為審訊出現重大欠妥之處,因而撤銷其定罪,發還重審。法庭將2宗案件合併審訊。(案件編號:CACC 153/2011、HCCC 154/2011、HCCC 433/2011)
上訴理據
首次審訊的法官賴磐德是外籍人士,以英語向吳柏麟發問,而吳柏麟則使用粵語自辯,雙方只能靠法庭傳譯員的翻譯來了解內容。惟賴磐德問吳柏麟於案發時是否「intended the victim some really serious bodily harm」(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嚴重的身體傷害)時,法庭傳譯員將問題錯誤翻譯成「可能導致某程度嘅一啲傷害」(some degree of bodily harm),吳柏麟聽到翻譯版本後回答「是」。,當時沒人留意到翻譯出錯並作出提醒,實屬不幸。
被告供詞
林兆峰供稱,吳柏麟和他都認為「小強」仍聯絡「愛儀」是非常厚臉皮,有必要「教訓」他,於是他們便糾黨去天瑞商場麥當勞,4人均否認謀殺而承認誤殺罪。他們皆表示自己不是主謀,沒有意圖亦不想導致潘嘉恩死亡,也沒有證據能直接證明致命一擊是由他們造成。可是,控方則認為他們只為了淡化自己角色的嚴重性而說謊
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6小時後,分別以5比2大比數及一致裁定鍾振豐及黃俊敏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涉案成員列表
後續發展
案發後,吳柏麟隨即與引起衝突的女友黎愛儀分手,然後結交了新女友。在他自首前,新女友更懷孕,並於他還押期間誕下孩子。
潘嘉恩的妻子及2名女兒因為此案失去了經濟支柱,陷入經濟困難而需要申領綜援,並向區議員申請調遷離天瑞邨,避免觸景傷情。
至於較早前被判誤殺罪成而入獄5年半的布嘉誠於2012年出獄,出獄後他曾嘗試創業但失敗,需申請破產。2014年1月初,他被販毒的利潤所吸引,在元朗的-{zh-hans:电子游戏厅;zh-hk:遊戲機中心;zh-tw:電子遊樂場;}-販賣冰毒,惟當場被警察抓獲,他也再次被判監禁3年。(案件編號:DCCC 316/2014)再次獲釋後,在2017年11月他與妻子感情生變,以電線自縊身亡。
參見
*2014年招远围殴女子致死案:同為發生在麥當勞的圍毆致死事件
*玉蓮臺童黨毆殺少年案
*2012年澳門新口岸倫敦街卡拉OK圍毆命案
*李泰龍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800245093500894 鍾振豐、林家輝、謝偉麟的案情重組新聞報導]
*HKSAR v. CHEUNG KWOK HO AND OTHERS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10/1953.html HCCC 225/2009(2010 HKCFI 1953)] (高等法院判詞)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10/1954.html HCCC 225/2009(2010 HKCFI 1954)] (吳柏麟依例判處終身監禁的報告)
*HKSAR v. NG PAK LUN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2011/441.html CACC 153/2010] (吳柏麟上訴法庭判詞)
*HKSAR v. LAM SIU FUNG AND ANOTHER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12/1400.html HCCC 154/2011] (林兆峰、吳柏麟依例判處終身監禁的報告)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2013/613.html CACC 326/2012] (上訴法庭判詞)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a/2014/38.html FAMC 10/2014] (終審法院判詞)
*HKSAR v. CHUNG CHUN FUNG AND ANOTHER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20/536.html HCCC 199/2019] (鍾振豐、黃俊敏依例判處終身監禁的報告)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2021/1831.html CACC 28/2020] (上訴法庭判詞)
*HKSAR v. LAM KA FAI AND ANOTHER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20/531.html HCCC 200/2019] (高等法院判詞)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