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史上,受“废府存县”“切块设市”等因素影响,曾经产生过许多县市同名的地名。因此,自1983年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体制的建立以来,许多地区通过“撤地设市”“撤县设区”等方法,解决了市县同名的地名问题。截至年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尚有19个县市同名地名,分布于8个省级行政区。其中19个为地级市与其下辖县同名,3个为自治州或地区下辖的县级市和县同名。
本列表列出所有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和县两级行政区同名的地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经存在的市县同名地名,但不包括因撤县设市形成的市县同名地名。
现存的市县同名地名
已不存在的市县同名地名
注释
参见
- 治所同城
- 吉林省、吉林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一对省市同名地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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