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寶

姜寶(),字廷善,一字惟善,號鳳阿,直隸鎮江府丹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禮部尚書。

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丁忧,三十六年六月服阕起复,授编修,三十九年五月升四川提学佥事。历官南京太常寺少卿,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升提督誊黄右通政。

隆慶二年(1568年)三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四年以魏国公徐鹏举去長子立幼子之事被弹劾,勒令回籍听勘。五年九月南京法司受大学士高拱指令,以姜宝贪赃千金被黜为民。

萬曆時,姜寶受赃案被昭雪,十一年(1583年)十二月起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十二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四年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升南京刑部尚书,十五年五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累疏乞休,十七年六月以年逾七旬乞休,加太子少保致仕。二十一年(1593年)卒,二十二年五月賜祭葬。

家族
曾祖姜深;祖父姜昕;父姜金,母孔氏;繼母金氏。慈侍下。兄姜憲、弟姜寀(歲贡)、弟姜寅、姜宋,俱生员。子姜士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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