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珤

張珤(),字國信,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珤個性沉毅,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中式己卯科湖廣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成進士,獲授刑部主事。當時御史馮恩談論大臣得失,都御史汪鋐打算置對方於死地,他上奏後令馮恩得減刑;之後他外任太平府知府遇上旱蝗,他下令捕蝗者可得到糧食,人民爭相抓捕,蝗蟲因此消滅,年多後辭官回鄉,家裡環境蕭然。

不久張珤得到言官推薦,出任鎮江府知府,其時海盜出沒,他用計擒拿巨寇數人,境內得以安寧;升廣西副使,因事降為吉安同知,轉任工部郎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補官廣東巡海副使,很快擢任廣西右參政,未受命已經去世。

家族
曾祖张铠。祖父张志礼,典史。父张葵。母劉氏,继母雷氏。具庆下。弟张瑶、张珀。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巴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一
*光緒《巴陵縣志》·卷二十八·人物志一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五十六·人物志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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