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主要规管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法于2005年8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几乎没有直接对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以其独立存在的历史地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由于当时的法律名称尚未进行严格的分类规范,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称“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的也称为“条例”,而该法则以“条例”命名。但就法律规范的位阶而言,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虽然以“条例”命名,实际上属于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全部旧法均已废除,但仍需部分留用《违警罚法》。尽管当时争议很大,195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吸收了很多《违警罚法》内容。另外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论分歧也比较大。在制定的过程中,有部分人士建议法律名称加上“行政”两个字,即“治安行政管理处罚条例”,直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仍然存在争议。最终为突出其行政管理性质,正式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法律名称。尽管当时对“条例”和“法”已有区别,但仍以尊重历史、适应现实的原则,继续沿用“条例”名称,以便群众更好地适应法律。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涌现出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新公布的《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制定,使得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之相抵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使执法者遭遇尴尬。另外为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既有的条例所规定的罚款数额明显偏低,需要加大罚款幅度。2004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修订。公布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單位作为处罚对象,单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法的規定處罰。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仅对第六十条第四项进行修改。

2017年1月,公安部曾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由于对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最终国务院暂缓了修订草案的批准工作。其后,有关完善和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呼声不断。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30日。据全国人大官网显示,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8天来,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条修改意见,是同期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修订后的法律也确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除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将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分为6章119条内容,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其中“总则”囊括了本法的适用范围与政府机构职责;“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明确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针对不同类型违法者的例外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违法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或者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分为四节,分别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分为调查、决定、执行三个部分,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流程的具体规定;“执法监督”明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针对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履行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特定时间禁止燃烧秸秆以及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乙类甲管防控等期间,如有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均可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入紧急状态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尤其是中国大陆各地出现疫情后,从未因疫情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授权国务院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因此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进入紧急状态。另外“紧急状态条款”存在诸多不确定法律概念,更具有模糊性,因此有沦为“口袋罚”的倾向。也有部分人士认为,该条文中的“紧急状态”应当作扩大理解,既可以指《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层面的“紧急状态”,也可以指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及授权的地方层面的“紧急状态”。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草案争议
2023年9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布,其中第三十四条首次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此次修订引发争议,一些法律学者公开提出反对意见。大部分人士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导致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容易造成任意扩张行政处罚的范围,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劳东燕指出,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事务,国家可以进行倡导,但不应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来推行,并警示这将会刺激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蔓延,从而进一步恶化公众舆论环境,甚至给中国的外交造成障碍。《环球时报》前主编胡锡进也为此发文批评,认为应对相关内容做进一步完善,针对疑义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情况做出细化,例如直接指明上述言行与法西斯、军国主义及民族分裂势力等之间的关系,以此避免误解。另外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思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均对此提出批评。湖南官方媒体红网则评论认为,“不是说冒犯民族情感的行为不应该被处罚,而是在具体法律用语的应用上,必须做到严谨精确”。

最終,在收到广泛批评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6月公布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次审议稿也不再包括伤害民族感情等以及具體違法事項等字眼。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中,“伤害民族感情”被明确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的解读,该条针对的是穿侵华日军军装的行为,不针对一般场合穿着特定民族服装的行为。日本媒体将这一解读理解为“不禁止穿和服或cosplay”。

“侮辱谩骂警察”争议
2023年9月草案的第59条“以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引起学者担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在一篇文章中表示,将“侮辱”、“谩骂”当作阻碍行为,意味着普通人或许会仅仅因为辱骂被拘留,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少拘慎罚”观念。不过最初发表于澎湃新闻的文章则被删除。而中国官方媒体《光明日报》则称:“这些新的举措,都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将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涉毒违法行为封存”相关争议
2025年6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条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包括吸毒、嫖娼、酒驾等)的处罚记录实行封存制度,不得向单位或公众公开,仅在国家机关办案或法定特殊情形下允许查询。由于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因此引发热议,有民众认为此举将引发“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法学专家表示,该规定并非纵容吸毒者,也不是对特定群体保护。

2025年11月27日,南通文旅抖音短视频官方账号在兵团女子强戒所官方抖音账号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第136条规定中关于吸毒记录的视频评论区留下的六个字“哪位少爷吸了”引发网络讨论。众多文旅官方账号也为其点赞声讨。后来,南通文旅抖音短视频官方账号被禁止关注。截至12月2日,其视频仍然无法评论。兵团戒毒抖音账号也将其相关视频全部删除。各地禁毒账号也相继主动注销,并非平台操作,具体原因未知。

11月28日14时,胡锡进在微博发表了一篇帖子,就此事发表看法,认为南通文旅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新规是合理的,社会应支持保护个人信息,不应对此过度反对。随后不久本人便将其删除。29日胡锡进回应“同情吸毒”指责,强调自己支持严厉打击吸毒,但认为新法关于封存处罚记录以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矛盾,应当支持这一法律新规。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指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且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相关记录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问题,负责人指出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并指出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

发送淫秽信息的争议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话题在网络上引发争议,认为新法“管得过宽”,《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也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表示质疑。事实上,2005年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网络发布淫秽照片、视频构成治安违法,但新法将原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更改为“信息网络”,调整了罚款金额,以及新增从严处罚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违法的规定。澎湃新闻的评论认为相关争议中的说法系误读。

備註
參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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