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竹安

蔡竹安(),中國共產黨黨員,江蘇省東台縣栟茶人,東台縣第十七民校校長,因史與為案被判處死刑,1971年2月12日槍決於台北。

生平
蔡竹安,曾化名蔡松梅,1912年生,江蘇省東台縣栟茶人,1940年新四軍一師進駐栟茶,在東台縣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司令部設在史與為家,蔡竹安當時在東台縣第十七民校擔任校長。

1941年蔡竹安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抗日民主政府栟茶區馬莊鄉副鄉長,歷任鄉長,栟茶鎮副鎮長、鎮長,推行「二五減租」,依照黨組織的部署,曾打入南京國民政府充任特務,實際協助其他幹部進入蒐集情報,組織民兵協助征糧。

1949年9月,郭子猷、蔡竹安等共產黨員,受中共華東局派遣赴台發展組織、迎接解放。郭子猷、史與為,及史與為妻子繆瑞凝冒用李秉琳身份,從舟山定海搭乘軍艦來台灣。蔡竹安來台後與徐紫亭在臺北義興公司就職。

平反
2019年5月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四批平反,依據促轉會第23次、第24次、第26次委員會議決議,撤銷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其中(57)更字第 15 號及(59)勁需字第 5325 號,有關蔡竹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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