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是2018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新加坡,于2020年9月12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内容
公约健全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调解制度,对原则(第3条)、要求(第4条)、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第5条)、并行申请或者请求(第6条)等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联合国公约和盟约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是2018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新加坡,于2020年9月12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内容
公约健全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调解制度,对原则(第3条)、要求(第4条)、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第5条)、并行申请或者请求(第6条)等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联合国公约和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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