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男,汉族,辽宁凤城人,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区长、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
生平
曾任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划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南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兼),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
2015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2016年1月,正式当选为区长。2018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
2023年1月19日,升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4年4月2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其被查有迹可循,23年底缺席市政府宪法宣誓。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11月,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移送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2025年3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高朋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9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对被告人高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高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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