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按察使

廣東提刑按察使,簡稱廣東按察使,為元、明、清朝的廣東全省司法長官,正三品,按察使司駐廣州府。宣統二年七月廿一日改為提法使

明朝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是正三品。屬下有:

  • 按察副使一人,正四品。
  • 僉事分司諸道,人數與分道之數相同,正五品。
  •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
  • 知事一人,正八品。
  •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
  •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 檢校一人,從九品。

洪武二十九年,按察分司為三道:嶺南道、海南道、海北道。後增設嶺東道、嶺西道。永樂五年,因督軍衛屯糧,僉事增加一人。

清朝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是正三品,兼右僉都御史(兩廣總督兼右都御史,廣東巡抚兼右副都御史,故按察使受其節制)。按察使掌司法,澄清吏治。所至錄囚徒,勘辭狀,大案與布政使會審後,送交刑部、大理院。兼領全省驛傳。每三年舉行一次的鄉試當監試官,大計當考察官,秋審充主稿官。。屬下有:

  • 經歷司經歷,正七品。負責文書工作。
  • 知事㕔知事,正八品。負責勘察刑名。
  • 照磨所照磨,正九品。負責審計文書。
  • 司獄司司獄,從九品。負責檢察繫囚。

廣東提刑按察使司、經歷司在廣州府內城紀綱街,知事㕔在內城鹽倉街,照磨所在內城起龍里,司獄司在廣州府外城木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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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清朝
註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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