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維LGBT權益

馬拉維的LGBT人士(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面臨着非LGBT居民不會經歷的的法律挑戰。

馬拉維《刑事法典》禁止「違反自然秩序的性交」、企圖實施「違反自然秩序的性交」以及「嚴重猥褻」的行為。 然而,2012年11月,喬伊斯·班達總統暫停了所有將同性性行為定為犯罪的法律。 2014年7月,司法部長宣布馬拉維不再對同性性行為作出逮捕,並將審閱其反同性戀法律。

2009年12月下旬,一名跨性別女性Tiwonge Chimbalanga和一名男性Steven Monjeza在舉辦傳統的訂婚派對後被捕。2010年5月18日,他們被裁定犯有「違背自然的罪行」及「男性之間的不雅行為」。2010 年 5 月 29 日,時任總統賓古·瓦·穆塔里卡赦免了兩人。

2021年6月26日,由尼亞薩彩虹聯盟組織的該國首次驕傲遊行在利隆圭舉行,50多名與會者向該市官員遞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婚姻平權,以及令LGBT群體更容易享受到醫療保健服務。

LGBT政策簡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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