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辉

李紫辉(),原名李庶敏,辽宁法库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胶东地区第一任妇联主任,胶东妇女工作早期领导人,1949年后曾任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主任等职。

生平
李紫辉出生于1917年,幼年丧父,生活非常贫苦。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东北地区沦陷于侵华日军之手,李紫辉在亲友的资助下到北平(今北京)读书。后来跟随母亲流亡到山东烟台,给一户德姓人家做童养媳,后在德老先生的支持下在烟台继续读书。李紫辉在就读于山东省立第八中学期间,李紫辉积极参加一二·九运动、抗议反动警察枪杀徐明娥事件的游行示威等学生运动,后在烟台中共党组织负责人吕志恒的领导下担任中共地下交通员。

1935年12月,李紫辉经吕志恒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任中国共产党胶东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1936年12月间,由于叛徒的出卖,临时工委遭到破坏,包括书记理琪在内的多名党员被逮捕。1937年2月,临时工委机关迁往威海,吕志恒任书记,李紫辉随临时工委机关转移到威海一带工作。1938年8月,李紫辉担任中共胶东特委妇委书记。1938年12月,中共胶东特委改组为中国共产党胶东区委员会。1939年7月,李紫辉任中共胶东区党委妇委书记。1939年9月10日,第一次胶东妇女代表大会在莱阳召开,李紫辉在会上当选为胶东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会长。李紫辉在胶东工作期间,积极发动群众识字,教唱革命歌曲,动员妇女走出家门、共同抗日,为支援中国抗日战争做出卓越贡献。

1940年,根据中共党组织安排,李紫辉赴陕西延安学习。1943年至1945年,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6年,被调回山东,在华东党校组教科工作。1947年,调任中共沂水县委副书记。1948年11月至1950年4月,任中共济南特别市委(后改称中共济南市委)妇委会副书记、书记。后调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组织部长、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任、东北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主任、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委员等职。1956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紫辉遭到迫害,致使病情加重,终因医治无效于1976年7月17日在陕西西安病逝。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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