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廷貴(,),臺灣府澎湖廳林投澳烏崁社(今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人,清代商人、武官,曾參與咸豐年間林恭事件、同治年間戴潮春事件等平叛戰役,最高拜官至綠營守備一職。
生平
洪廷貴為烏崁人,烏崁洪氏與紅羅罩洪氏系出同源,約莫於南明永曆朝自金門后豐徙澎;洪廷貴約莫於道光年間(1821年-1850年)出世,其少年以膽力著稱,在台灣中路從商,亦與內山居民關係良好。
咸豐三年(1853年),鳳山縣爆發林恭事件
戴潮春事件
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戴潮春、林日晟(戇虎晟)接連在彰化縣起事,戴潮春迫使台灣道道員孔昭慈兵敗自盡,後佔領彰化縣城,自稱「東王」、林日晟則盤據大墩地區(今台中市舊市區),自號「大元帥」;期間,澎湖水師協副將陳國銓、安平水師協副將王國忠接連戰死,台灣鎮總兵官林向榮亦自殺殉職,台灣中路一帶陷入紅軍(戴潮春為首的反政府組織以「紅旗」為幟)控制,幸賴竹塹尚有鄉紳林占梅率練團抵禦紅軍北上。
同治元年(1862年)十二月,代理福建水師提督吳鴻源率三千兵馬抵達府城,繼任台灣道員洪毓琛以援軍不黯地形,需任用本地人為嚮導,洪廷貴遂被洪毓琛委以軍前效力,屢破要犯,獲五品功牌。
同治二年(1863年)正月,水師提督吳鴻源整軍駐紮鹽水港與鹿仔草(今嘉義縣鹿草鄉),二月起討剿南靖、大崙(皆今嘉義縣水上鄉,而台灣道員洪毓琛亦於同月病故,官軍與紅軍陷入僵持。當是時,紅軍分據中路南北,林日晟勢力範圍為大甲溪以南區域,而戴潮春則入主斗六門。
同治二年(1863年)十月,林文察率五百名士兵自安平(鹿耳門)登陸,循河道返家鄉阿罩霧坐鎮,正式接掌台灣軍務,討伐南路戰務為主;而台灣道員丁曰健則另率三千兵馬自竹塹登陸,掌理北路軍事宜。十一月,丁曰健先偕竹塹鄉紳林占梅練團之力,連破大甲、牛罵頭等紅軍,同月奪回彰化縣城。而南路作戰的吳鴻源、曾元福等仍久攻斗六門不下,經林文察評估態勢,眼見四周村落接濟叛軍不斷,必須先設法阻絕叛軍相互聯絡途徑,遣派洪廷貴資募五十名村勇奔走,以檄文昭告嘉義、彰化二縣村莊,若願投效朝廷,既往一律寬宥不咎,引領原紅軍將領許豐年、石榴班張竅嘴、黃豬羔等投誠,聞風歸附者計有241座莊頭存案結狀,洪廷貴獲賞四品銜、授儘先把總職,嗣後洪廷貴率領先鋒部隊,攻破崙仔頂(約今雲林縣台西鄉和豐村、永豐村、富琦村),並參與攻克斗六土城以及討剿林日晟等其他戰役。
同治二年(1863年)十一月廿一,反抗軍首領之一戴潮春請降,押解至北斗,被丁曰健斬殺。同治三年(1864年)二月,林文察擒殺林日晟,兩大首領咸死於清軍手下,其後尚有零星餘黨,至同治四年(1865年)正月,才全數弭平。
同治三年(1864年)春,洪廷貴奉署水師提督曾元福之命,潛入敵營,對反抗紅軍黨羽進行招降,並考察其地理情勢回報,在生擒陳弄一役立有大功。同治三年四月,署台灣鎮總兵曾玉明命令洪廷貴駐營於二林、王宮與番控等處,鼓舞當地仕紳,與官軍夾擊垓坮庄、大突庄等紅軍村落。五月,洪廷貴募軍出擊,焚毀數十餘村,擒殺陳老林等紅軍首領。洪廷貴出師告捷,署總兵官曾玉明於信札中提及,願意替洪廷貴舉薦預留「都司」一職,當面允諾將替洪廷貴奏補實缺,在此之前,先署理大甲「守備」;但洪廷貴無力應付左右索賄打點,都司一職終為他人所得。
逝世
同治四年至五年(1865年-1866年)間,朝廷針對事件中有功者論賞,洪廷貴多次未列功勳名冊。期間,嘉義布袋乃有蔡沙假借捕魚卻實為海賊作亂,洪廷貴請纓率軍剿捕蔡沙,直搗賊窟,以杜絕後患,卻被曾鎮(曾玉明)駁回。
同治六年(1867年)正月,洪廷貴再次自請戰功封賞,仍未獲登錄上奏。洪廷貴自傷從戴逆起事以來,他不僅多次九死一生、深入敵窟,又為平亂墊付兵勇薪津數千,傷者付醫藥、逝者給撫恤,家產幾乎耗盡,卻不被朝廷認可,一無所獲,為此深感灰心喪氣,鬱鬱而終。
林文察、丁曰健爭功風波
戴潮春事件雖至同治四年(1865年)才正式落幕,但林文察與丁曰健自同治三年(1864年)春起便向朝廷競相邀功。因此二人在派赴台灣平亂之前,早互有嫌隙,又因爭功之故,二人夙怨益形加深。同年五月,丁曰健便控訴林文察假藉平叛,縱容自己叔父林奠國侵佔百姓土地,魚肉鄉民;林文察不顧罪名坐實的指證,照舊處心積慮鞏固在霧峰的家族勢力,多次藉故推託,延遲返回內地的時間,終於惹令同治皇帝不悅,以「留滯不歸」問罪林文察,林文察只得在九月中率軍回福建述職。
署台灣鎮總兵曾玉明被視為林文察一派,而丁曰健身為台灣道道台,弭平戴潮春事件後得以續留台灣,並在府城述職,洪廷貴的軍功多建立於林文察、曾玉明麾下,故少被丁曰健接受。
相關條目
*鳳山林恭事件
*戴潮春事件
*林日晟
*烏崁洪氏家廟
*黃步梯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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