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至1991年間,波罗的海国家(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处于苏联和納粹德國统治之下。目前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波罗的海国家遭到非法占领,而苏联的行动被认为违反了一般国际法,特别是违反了苏联和波罗的海国家之间的双边条约。此一時期,波罗的海国家作为国际法下的法律实体具有延續性。
这种法律延續得到了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认可,并反映在他们的国家实践中。《威爾斯宣言》應用了国际法重要理念「史汀生主義」,拒绝正式認可苏联的征服行為。而波罗的海国家人民对苏维埃政权的抵抗,以及流亡中基本国家机关的不间断运作,都支持諸國主权从未转移到苏联的法律立场,而波罗的海国家亦因此继续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存在。
參考资料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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