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比干

何比干,字少卿,汝陰(今安徽阜陽)人,漢代法律學家。曾擔任汝陰縣令、丹陽都尉,於漢武帝時期擔任廷尉正。

生平
何比干出身在官宦之家,幼年時期,喜好讀書又聰明且有智慧,曾向晁錯學習《尚書》。他通曉很多經書,修養自己的行為舉止,又對法律很有研究。主張法治,但不濫用刑罰杖責。審判案件時,着重證據和調查研究,經他審判的案件,公正無冤屈,史稱“獄無冤囚”。

何比干與廷尉張湯在同一個部門工作。張湯是史上很有名的酷吏,審判獄訟案件主張嚴刑峻法,何比干主張仁恕。因在工作中有不同見解,何比干與張湯曾多次在審判中發生爭執,不久後何比干被外放,擔任丹陽都尉。

何比干五十八歲時,生病去世。有六個兒子,其中一子何秦,為蜀郡太守。何比干在在西漢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七十三年),從汝陰遷居平陵。

此後三年,何比干又生了三個兒子。西漢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七十三年),從汝陰遷居平陵(今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平陵鄉)。

參考文獻

《居官日省錄》,卷之四,祥刑。

《後漢書何敞傳》是這樣記載的:何敞,字文高,扶風平陵人也。其先家於汝陰。六世祖比干,學《尚書》於晁錯,武帝時為廷尉正,與張湯同時。湯持法深,而比干務仁恕,數與湯爭,雖不能盡得,然所濟活者以千數。後遷丹陽都尉,因徙居平陵。

《搜神記 》,卷九 ,何比干。

《太平御覽》,卷四百七十,人事部一百一十一。

《太平御覽》,卷二百三十一,職官部二十九。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三十七。

《通典》,卷第二十五,職官七。

《宋元方志叢刊》,卷九。

《為政善報事類》,卷之一。

《在官法戒錄》,卷之三,法錄下。

《三輔決錄》,卷二。

《北堂書鈔》,卷第三十六,政術部十。

《北堂書鈔》,卷第五十五,設官部七。

《事類備要》,後集卷三十四,九卿門。

《增修埤雅廣要》,卷四十一,神異門。

《職官分紀》,卷二十。

《西漢年紀》,卷十三。

《咸化中都志》,卷五。

《天中記》,卷三十三。

《翰苑新書集》,前集卷二十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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