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里-克拉克-格罗夫斯拍卖

维克里-克拉克-格罗夫斯拍卖()简称VCG拍卖,是一种对多件商品进行的密封投标拍卖法。在拍卖中,每个竞标者都需要提交自己的报价,但是不知道其他参与者的报价。这种拍卖机制以一种实现社会最优的方式分配商品,该机制根据每个人对其他竞标者造成的损失收取费用。在这样一种机制下,每个竞标者的最佳策略就是给出他们的真实估价。这种拍卖方式可以视为对多件商品进行維克里拍賣的一般方式。

这类拍卖是以威廉·维克里、爱德华·H·克拉克,以及西奥多·格罗夫斯的名字命名的,因为他们先后发表了论文对这种拍卖方式进行了概括及总结。

维克里-克拉克-格罗夫斯拍卖可以视为是维克里-克拉克-格罗夫斯机制的实际应用。
例子
两件商品和三个竞拍者
假设有三个竞拍者在竞拍两个苹果。
*第一个竞拍者想买一个苹果,并出价5元。
*第二个竞拍者也想买一个苹果,并出价2元。
*第三个竞拍者想买两个苹果,出价6元,而且他不想只买一个苹果,宁可一个都不买。

相比于第三个竞拍者,第一个竞拍者和第二个竞拍者肯定能获得苹果。因为他们的总出价为2+5=7(元),高于第三个人的六元。因此,在拍卖之后,第一个竞拍者获得了价值为5元的商品,第二个竞拍者则获得了2元的商品,第三个竞拍者由于什么也没有得到,因此获得了0元的商品。

接下来决定获胜者需要给多少钱:
*对于第一个竞拍者:先假设一个不包括第一个竞拍者的拍卖,其结果将会是第三个竞拍者中标,产生社会总价值将会为6元。接下来计算去掉第一个竞拍者获得的价值之后,原拍卖(就是包含第一个竞拍者的拍卖)产生社会总价值将会为7-5=2元。最后,用第一个值减去第二个值。因此,第一个竞拍者需要支付6-2=4元。
*对于第二个竞拍者:同理,最终结果是需要支付1元。
*第三个竞拍者需要支付0元。
两个竞拍者
假设有b_1和b_2两个竞拍者以及t_1和t_2这两件商品,并且每个竞拍者只允许买一个商品。我们用v_{i,j}表示竞拍者b_i对商品t_j的估价。假设v_{1,1} = 10、v_{1,2} = 5、v_{2,1} = 5并且v_{2,2} = 3。由上可知,b_1和b_2均希望获得t_1,但是我们只能将t_1给b_1,并将t_2给b_2,从而实现社会最优分配,总效益为13。

如果b_2不参与竞标,那么b_1仍然会被分配到t_1,对于b_1而言,并没有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b_2不需要交钱。

如果b_1不参与竞标,那么b_2会被分配到t_1,收益将会从3变为5,因此b_1需要交5-3=2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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