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之相(),字惟尹,湖廣黃州府蘄州廣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湯之相父親任職縣吏但無法自給,在市集貿易換取物資在晚上讀書,到萬曆四年(1576年)中舉人,由訓導擔任南京國子監助教,陞刑部郎中,考察時被評為「不謹」。之後他外任黎平知府,當地苗漢雜居,他就整頓綱紀,釐定嫁娶條式,又取消以錢財抵殺人罪的舊俗,同時保持清廉,不濫取金錢,人民都感到滿意。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廣濟縣志》·卷七·人物志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三
湯之相(),字惟尹,湖廣黃州府蘄州廣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湯之相父親任職縣吏但無法自給,在市集貿易換取物資在晚上讀書,到萬曆四年(1576年)中舉人,由訓導擔任南京國子監助教,陞刑部郎中,考察時被評為「不謹」。之後他外任黎平知府,當地苗漢雜居,他就整頓綱紀,釐定嫁娶條式,又取消以錢財抵殺人罪的舊俗,同時保持清廉,不濫取金錢,人民都感到滿意。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廣濟縣志》·卷七·人物志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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