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裔南非人,泛指擁有印度血統的南非人,他們多數聚居於德班或其周邊地區,德班则是其中一个最多海外印度人聚居的城市。
歷史
印度人自1860年起來到南非,首342人乘座從金奈出發。他們是納塔爾殖民地甘蔗園的契約勞工。往後的50年間,為數達20萬的印度裔契約勞工被運到當地,除了甘蔗園外,他們亦會被送到煤礦工作或負責修建鐵路。
印度人的移入
18世紀以前
早在荷蘭人於1652年登入開普(the Cape) 之前,印度商人就已在南非的東海岸活躍的貿易。18世紀的印度人曾經被荷蘭人視為奴隸利用。1654年,第一批印度奴隸被引入開普敦。
大英帝國時期
自從大英帝國於19世紀殖民南非以後,印度人於1860到1911年期間陸續從他們的家鄉移民至南非的納塔爾(Natal),並從事甘蔗的種植,鐵路營建以及礦業等勞動工作。當時的納塔爾全竟皆可看到印度裔的廉價勞工(cheap labour)在甘蔗田中工作,他們負責在田中耕作及收成作物等辛勞的苦力。在這個期間,印度人及阿拉伯人持續前來南非做生意並在當地創設貿易站,因此進一步擴張當印度人的聚落。
苦力(Coolie)—契約勞工的引進與媒體宣傳的關係密切。自1855起,Mercury報社開始推廣擁抱引進印度契約勞工的法案。法案支持者趁著駐南非英國高官George Grey前來納塔爾巡視之際,央求他做為法案支持者們的代表,向政府對契約勞工提出請願。儘管George Grey表明了自己對於該法案的支持,他還是向公眾交代了可能會遇上的問題。他表明了自己的先見,指出契約勞工的合約結束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印度家庭定居下來。
然而Grey的意見在當時並未被媒體所注重,社會大眾更看重的反而是聘請契約勞公的價錢。人們將約聘一位印度勞工的價位與南美洲的英屬圭亞那(British Guiana)人比較,印度人的聘金往往多出後者四到六英鎊。為此,納塔爾在1863年通過法案補助蔗農聘約契約勞工,白人雇主從此得以從政府獲得約四英鎊的補助。另一個頗受當時社會看好的觀點是契約勞工為非洲原住民做良好的示範。就州長John Scott所述,印度人殷勤地申請成為契約勞工之舉,將有望說服原住民加入一同為白人農民服務。
印度人居住權與自由權的爭辯
1863年,第一批於1859年被聘請成為契約勞工的印度移民得到了自由,他們獲得了在南非居住的合法權利。於此同時,白人社會也正在討論未來的印度裔居民將如何在在南非這個移民社會中扮演他們的角色。有人支持在白人社區之外另立一個印度社區,他們可以擁有自己的土地,如此他們所產出的蔬果將在場上成為白人的供給,白人因而可以更低廉的價格買到這些食材。另外有人認為印度勞工不應獲得屬於自己的土地,並且應該保持對白人雇主的經濟上依賴,持續為農主提供服務。除此之外,社會當中尚有其他聲音反對印度人擁有屬於自己的居住地,他們認為這將會成為各種仇恨與衝突的來源。
從樂觀轉為擔憂
殖民者對於印度移民人道的關心微乎其微。苦力的引進僅被視作為當時社會帶來繁榮的關鍵之一。在這樣的社會中,願意為印度人發聲的團體也屈指可數。苦力移民代理公司(Coolie Immigration Agent)曾經嘗試為印度裔的定居者發聲,立志於改變印度人身處的壓迫環境。只是面對那些不敢得罪蔗糖農主的法官們,這些為印度居民爭取權利的行動都徒勞無功,畢竟當時的白人蔗農已是富甲一方,在地方政治經濟上握有權勢。 一直到1865年,蔗糖的市場價格受到美國內戰後的波動,納塔爾依賴蔗糖出口的經濟結構嚴重受到打擊,白人看待契約勞工的態度才開始有所轉變。許多農主為了減少經濟負擔,紛紛與契約勞工解約。除此之外,自1866到1874年間,納塔爾暫停從印度引進新的契約勞工。
印度社群的發展
印度人口的成長
印度裔南非人的人口成長迅速,除了專為經商之目的印度商人不斷地來到納塔爾的德班港口並進入內地,另一個導致印度居民人口成長的因素,即是數千位每年因為契約截止而獲得自由的印度裔勞工。這些擺脫束縛的印度人發現他們可以藉由自己在當地的創業,或是在礦場或鐵路營建等地方工作,賺到比契約勞工勞工更多的收入。基於這個原因,大部分的契約勞工幾乎不會在第一個五年契約截止之後續簽第二期的契約。
解約後的勞工社群發展
1870年代的印度裔南非人幾乎都己經脫離了契約勞工的身分,僅有少數的人還在他們的任期內服務。結束契約任期的印度人大多從事漁業、紡織業、廚師、農藝、攤販賣家、衣物清潔人員、貿易商人及維修人員等工作。他們的生活圈也超過了過去以沿海地區為主的範圍,此時他們的足跡已遍布殖民地的各個角落。相對而言,白人在引進契約勞工之初,認為印度勞工不過是以廉價勞工的身分定居在南非,如今看來實屬天真單純。
白人的反制
民間的抱怨
關於印度人的自由權的討論從契約勞工引進以來便一直存在。然而對於印度人在經濟上的肯定,則是到1870年代末期才開始動搖。1870年代,開始有人認為印度商人奪取了從來都只屬於白人的貿易行為。另有人厭惡印度人「習慣性的酗酒又髒亂無序」的形象,甚至還能聽見白人店家訴苦自己無能與印度商人競爭的聲音,種種現象逐漸醞釀出社會中的衝突。
大時代的種族觀念
主流想法
大英帝國以種族劃分有色人種的觀念潛漸地影響到南非白人對印度人的厭惡與隔閡。1850年由Robert Knox出版的The Races of Men中便主張種族決定了一切,個人和整個民族的人格都將承接自己所屬之種族的天性。 另外,1868年由Charles Dilke撰寫的Greater Britain中則提到英國裔官員協助指引東方的民族是個依循自然法則下的結果。歐洲人是有靈性、富有創造力且受教化守法的,非洲人則是懶散粗心且註定被殖民的。甚至在一偏於1870年由Mercury出刊的文章中主張南非的安格魯薩克遜人已註定成為其他有色人種的管理者,並且有責任在不讓渡自己最高地位的前提下,啟迪還身處在文明世界以外的人們。
為印度人說話的聲音
就算如此,在社會達爾文主義興盛的時代背景中,還是有像是 Harry Escombe這樣為少數族群發聲的人。Escombe積極的為印度商人的競爭辯護,在一場於1884年召開的國會中,他主張貨品的價格可因著印度商人的競爭而降低。再者,印度社群也努力開墾從前荒瘠的土地,他們的社群應該才是值得學習的榜樣。他的說詞在白人的小康家庭中並未遭到嚴重的質疑與反對,他們其中的許多人都是印度商人的忠誠買家。在1885年,甚至有22戶白人居民是印度方東的租戶。
差別待遇
19世紀末乃至20世紀初,生活在南非的印度人已累積了相當多的人口。另外,契約勞工也陸續獲得自由並融入當地的社會。印度人在南非的迅速增長讓殖民當局無法忽視他們的存在。有些白人認為印度人的發展將壓迫到自己的生活圈及工作機會,他們促使政府開始限制印度人的社群,其中包括遷徙和貿易自由、居住地和婚姻的選擇以及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有些州(德蘭士瓦和奧蘭治自由邦)甚至立法設立白人專屬的生活圈,印度人不得居住在這些特定的地區。除此之外,印度人的投票權、土地取得權及從商的權力也連同被剝奪。
然而,南非內部還是出現不同程度的歧視性法律。1891年,奧蘭治自由邦禁止印度人或任何其他亞洲人或有色人種在州內從商或務農。 1895年,透過頒布《印度移民法修正案》,納塔爾政府得以向完成勞動後未重新簽訂契約或返回印度的勞工徵收 3 英鎊的「懲罰」稅。1897年,《移民限制法》規定除了契約勞工以外的印度人在進到南非以前需經過健康狀況、教育程度、年齡以及前來途徑等綜合評估,同年第 3 號法案禁止德蘭士瓦州境內白人與有色人種結婚。納塔爾另外頒布了第 18 號《經銷商許可證法》,該法案令發證官員有權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給印度貿易商。1898 年第 15 號法案禁止任何有色人種持有任何執照,或以任何方式參與德蘭士瓦州的採礦作業。
參考
外部連結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22204713/http://indiandiaspora.nic.in/diasporapdf/chapter7.pdf Indian Diaspora in South Africa], from the Report of the High Level Committee on The Indian Diaspora (2001) of the Non-resident Indian and Persons of Indian Origin Di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of India
- [http://www.statssa.gov.za/census2001/digiAtlas/index.html 2001 Digital Census Atlas]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1018115703/http://buzz.kzn.org.za/buzz/7.xml History of Indian Settlement]
- [http://www.sahistory.org.za/pages/chronology/special-chrono/governance/indian-history.html Indian Chro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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