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捷克斯洛伐克第一共和國確立了自己的地位,並隨著憲法的製定而成為一個共和國和民主國家。該憲法於1920年2月29日由國民議會通過,取代了1918年11月13日通過的臨時憲法。
該憲法仿照已建立的民主國家憲法,是根據漢斯-凱爾森對憲法的貢獻而構想的。憲法引入的政府體系使捷克斯洛伐克成為二戰邊緣的所有中歐和東歐國家中最西化的國家。
憲法設立了一個議會,也設立了總統和內閣,分拆了行政部門的權力。在行政部門之下是司法部門,有許多級別的法院被授權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
喀爾巴阡山脈魯西尼亞地區
從1919年起,喀爾巴阡山脈的魯西尼亞就被正式納入捷克斯洛伐克的國家範圍。 1920年的憲法規定了該地區的自治權。然而,這些規定在實踐中仍然是一紙空文,因為這些所謂的自治機構是由第一共和國政府控制的。
語言法
同一天,一項憲法法案與憲法同時通過,並被視為憲法之一。它將 「捷克斯洛伐克語」(即捷克語和斯洛伐克語被視為一種語言的兩種官方方言)確立為官方語言,但也在少於20%的公民使用捷克斯洛伐克語的地區給予少數民族方言官方語言的地位。
憲法製訂歷史
1920年的憲法將作為捷克斯洛伐克第一共和國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第二共和國政府的指導性文件,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即使在捷克斯洛伐克第三共和國被蘇聯控制後,該憲法仍將繼續管理國家的內部事務,作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下一部憲法的基本範例,其中規定了一個獨立的、更加本地化的斯洛伐克地方政府。從那時起,斯洛伐克地方政府將控制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1948年二月事件後,1920 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於1948年5月9日被五月九日憲法取代。斯洛伐克地方政府來統治更基本的共同事務以及一半的捷克斯洛伐克。
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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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zecon.law.muni.cz/content/en/ustavy/1948/ Text of Ninth-of-May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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