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明儲量

探明儲量()被定義為“根據現有地質和工程數據的分析,利用現有設備和現有操作條件。以合理的確定性估計,從已知的油藏中開採的儲量” . 如果有至少 90% 的儲量可以通過有經濟效益方式進行開採,則該儲量被定爲探明儲量。因此探明儲量和運營條件有關, 包括價格、監管和合同條件等。如果一個儲量的資源可以使用當前的技術進行回收,但在經濟上沒有利潤,那麼它被定認為“技術上可采儲量” 。可採儲量低於 90% 但超過 50% 被視為“概略储量”(),低於 50% 為“可能儲量”()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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