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地方政府是斯里兰卡第三级政府机构,通过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组成。地方政府由市政委员会、二线城市议会和分区议会组成。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所在辖区内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其中包括交通、卫生、城市排水系统、住房、图书馆、公园和娱乐设施。
权力
地方政府的权力并非来自于个人,而是来自众多的法令和条例。三种不同类型的地方当局的权力侧重略有不同,例如市政委员会比市议会和分区议会拥有更多的权力。地方当局有权发起法律行动,签订合同,取得土地和雇用人员 。1987年后,选举所有地方政府成员的方法被改为使用开放名单的比例代表制。2012年,选举制度改为混合比例代表制。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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