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海岸警衛隊()是緬甸的海上執法機構,旨在保護該國在海洋的,包括海上旅遊、貿易、深水港服務、及天然氣開採、漁業等,同時防止海域的非法入侵,並維護海事安全和法治。
緬甸海岸警衛隊在確保該國的海洋利益的職責相當於陸上警察,負責執行海上受難者的搜索和救援,並致力於海洋環境保護、監測緬甸海域的水下和水上活動。
歷史
背景
緬甸原是亞洲少數未設立專門於海上巡邏的執法部隊的國家
2019年3月14日,緬甸國防部副部長向眾議院提交一份關於建立國家海岸警衛隊的議案,當時的政策是將國家安全事務「平民化」,因此希望將海岸警衛隊設立於或之下。
建立
最初由時任國務資政翁山蘇姬領導的全民聯政府於2018年以解決毒品、人口販運和非法捕魚為目的發起籌組。在2021年2月政變爆發、軍政府上台後,緬甸海岸警衛隊由國防軍總司令敏昂來於2021年10月6日在迪拉瓦港主持成立,隸屬於國防部 ,並與緬甸海軍、、及警察部隊密切合作,職責是保護該國1,930公里長的沿海領土和領海,總範圍約達23,070平方公里,涵蓋約1,000座島嶼。,舷號分別為P 311、P 312、P 411和P 412。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