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災是指在香港範圍內發生,包括陸上或海上,造成嚴重人命損失、火勢劇烈、受影響範圍廣泛、傳媒大篇幅報道、引起社會矚目關注的大火。火警總數則平均每年約有一萬多宗,造成逾600人死傷,大都屬於家居發生的小型火警。除了小部份火頭涉及縱火罪行之外,香港大部份火警的起因乃是人為疏忽。踏入20世紀,香港開始發生傷亡慘重、引起社會關注的大火,其原因或與人口劇增、寮屋數量大增、生活方式轉變、居民防火意識不足及缺乏消防設施等有關,單在1901年至1950年,香港已發生10宗造成幾十甚至過百人喪生的非戰爭火災,為應付頻繁火警及備戰的需要,香港曾經設立後備消防隊由義務消防員協助救火。在20世紀下半葉,隨著消防條例改善及市民的防火認知水平不斷提昇,救援及醫療技術的進步,多人罹難的火警開始減少。以下是香港開埠以來造成最少10人死亡的火災,包括二戰期間空襲所造成的火災事件。
火勢猛烈的大火
除造成多人殞命的火災較易警惕大眾外,消防處在1964年2月1日仿傚美國開始實行火警分級制度,以顯示火勢規模及所需的救援程度。火警一般分為一至五級,當中一至三級每年均會發生。第一及二級較輕微,亦是大多數火警接報後最先給予的評級,三級或以上通常被媒體稱為大火。當火勢進一步升為五級時,電視台會以特別新聞報道形式隨時跟進。至於最高的災難級火警則極為罕見,至今只有一宗。1950至60年代,國共內戰令大量內地難民湧入香港,惟政府因奉行自由貿易而無提供任何公營房屋,所以難民便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大量木屋,1953年石硤尾大火使5萬8千人無家可歸,政府才改變房屋政策,興建公營房屋安置居民,木屋的數量才受到控制,僅50至60年代初便發生逾11宗大規模火災造成最少5000名木屋區居民喪失家園,其後才逐漸減少。60年代中至70年代初,香港經常發生五級大火,每年平均有數次,其中以1971年最嚴重,創下一年內達7宗的最高記錄,72年亦有5次,70年代後期稍為減至每3年二或三宗。此段時期正值香港工業興起,大火通常在防火設備不足,儲存過多易燃品之工廠大廈發生。80年代再度陷入火災高發期,1981年的五級火警中,過半數發生在木屋區。進入90年代,隨著木屋區清拆、工業北移;五級火宗數較六、七十年代顯著下降。踏入21世紀,政府進行大量防火宣傳教育、巡查和執行大廈消防條例以及大眾普遍具有基本防火與逃生意識,使整個2000年代和2020年代僅發生一宗五級大火,2010年代更是首個沒有發生五級火災的年代。以下是自從1964年有記錄至今在香港發生的五級大火。
註:
- 最終引致消防處升至災難級。
消防員及救護員殉職事件
目前已知共有35名消防員及3名救護員因工殉職。
長命火
大部份火警在消防員四方八面灌救下均能於數小時內撲熄,長命火則指一些不受控制,受災場易燃、結構複雜的環境影響而撲救困難,或短時間內死灰復燃的火警,以下為焚燒最少達19小時的火警:
受災人數
受災人數以大火後向當局登記失去家園為準,以下為造成最少3,000名災民的大火:
其他罕見大火或火警引申的特別意外
救援與消防條例
消防處規定在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政府在1987年規定新落成的工業或商業大廈必須安裝自動灑水裝置於每層的單位及走廊內,另需設置合符規格的消防喉及火警鐘,而住宅大廈則只需裝設消防喉及火警鐘於走廊裡。汲取1996年造成41人喪生的嘉利大廈大火教訓,政府開始修例,並且委任大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調查意外成因、追究責任及提出改善方法,避免同類火災再次發生。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s://www.hkfsd.gov.hk/chi/index.html 香港消防處]
- [https://mmis.hkpl.gov.hk/web/guest/old-hk-collection 香港舊報紙] - 數碼館藏 - 多媒體資訊系統 香港公共圖書館
參見
*香港火警分級制度
*香港消防處
*香港火災危險警告
*香港瘟疫列表
*香港船難列表
*香港水災列表
*香港風災列表
*香港航空事故列表
*香港人在外地遇難事故列表
*香港命案列表
*历史性火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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