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衛處

侍衛處,又稱為領侍衛府,是清朝的禁衛軍之侍衛、親軍營主管機構,職掌值班宿衛皇宮、隨扈皇帝巡幸祭祀、戒護行宮、導領引見大臣、稽查人員出入等事。

建置
順治元年(1644年)正式設置,清前期文獻較多稱作領侍衛府。

職官編制
領侍衛內大臣
正一品武職,定員為6人,上三旗各2人。統管侍衛處侍衛。缺出,由領侍衛內大臣將內大臣、散秩大臣、八旗滿洲蒙古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外省將軍,職名開列具奏補放。領侍衛內大臣內,如有出兵、出差者,將內大臣、散秩大臣等職名進。」
內大臣
從一品武職,定員為6人,上三旗各2人。全稱「掌統領侍衛親軍內大臣」,因統領侍衛親軍,「以先後宸御,左右翊衛」,故名。職責統領侍衞、親軍,協助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的侍衛一應相關事務。該職多由皇帝特恩補授,多授予宗室、貴冑的後代,乃是清朝皇帝除了封賞爵位外的另一恩典方式,可以快速爬升至二品高官的地位。散秩大臣雖為從二品,卻只食三品俸祿。一般從王公貴族或功勛大臣及其後代中揀選任命,「多由特恩補授,或人員不敷,於宗室、鎮國公、輔國公,鎮國、輔國將軍,宗室一等侍衛暨公、侯、伯、子、男內簡選引見,或授散秩大臣,或署散秩大臣。」

散秩大臣亦可世襲,不過,有清一代得以世襲散秩大臣的家族寥寥可數。依《嘯亭雜錄》所載,「只有蒙古明安貝勒後一人,佟忠勇公國綱後一人,李懋烈公國翰後一人,覺羅武功郡王後一人,石忠毅公廷桂後一人,楊額駙舒後一人。」,正三品武職,60人,每旗各20人;另宗室缺一等9人,每旗各3人。

一等侍衛缺出,於二等侍衛內揀選補放。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漢侍衛制度後,武舉考中武狀元者,也授予一等侍衛。

二等侍衛
正四品武職,150人,每旗各50人;另宗室缺二等18人,每旗各6人。
*烏里雅蘇臺9人。
**科布多2人。
*伊犁12人。
**烏魯木齊3人。
**塔爾巴哈臺12人。
*喀什噶爾13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15人,三十五年(1770年)移駐塔爾巴哈臺2人。
烏什、阿克蘇11人。烏什另護送伯克侍衛**1人。
**葉爾羌13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15人後減2人。
另有部分領催、委署前鋒校賞給七品或六品頂戴在卡倫侍衛上行走者無定額。

仕途升轉
侍衛處乃是清代皇帝的侍衛親軍機構,出任侍衛也是清代滿族勳貴的晉升捷徑。學者查考康熙至同治的86位滿蒙大學士和軍機大臣,其中侍衛出身者共24人,占28%。若將擔任過侍衛(起復或受罰)、御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內大臣、散秩大臣等侍衛系統官職考慮在內,這一比例將會大大提高,約達80%。

初選侍衛皆授為三等及藍翎侍衛,歲以冬月推升,一等侍衛員缺於該旗二等侍衛內;二等侍衛員缺於三等侍衛內;三等侍衛員缺於藍翎侍衛及五品以上世爵、親軍、前鋒、護軍諸校內;藍翎侍衛員缺,於該旗侍衛筆帖式及七品官、世族子弟,並親軍、前鋒、護軍、執事人內,均引見補授,至勳戚後裔內,有特旨初選即授為一二等侍衛者即坐補本旗員缺。

關於侍衛的當差年齡,乾隆朝規定外任旗員子弟滿18歲者均須歸旗當差,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加恩授海蘭察次子安成為藍翎侍衛時,諭旨有稱:「俟十八歲時再行當差,以示朕軫恤勛臣至意。」換言之,即便是功勛子弟,若年齡未滿,即便賞侍衛銜亦不得當差,至18歲方可。然查宮中檔奏折,比較侍衛的年齡與其行走年限可知,清代後期,侍衛當差年齡未必嚴格是18歲,而是以此為基點上下浮動,略有參差,如光緒年間的藍翎侍衛英啟23歲,但已「行走七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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